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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出口美国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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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出口美国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4-3-26阅读:81

化妆品出口美国需要什么条件?

化妆品出口美国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以下是化妆品出口美国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1. 注册和列名
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规定,出口美国的化妆品必须在美国进行注册和列名。这意味着化妆品制造商或出口商必须向FDA提交产品注册和列名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产品的详细信息,如成分、生产过程、使用方法等,以便FDA对产品进行评估和审查。

2. 成分声明
化妆品出口美国必须提供详细的成分声明,包括所有使用的原料、色素、防腐剂、防晒剂等。这些信息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明,并在销售网站上向消费者公开。成分声明是确保产品安全性的基础,也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

3. 安全性评估
化妆品出口美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估。制造商或出口商必须确保产品符合所有适用的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他们需要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果FDA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制造商或出口商必须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否则可能会面临产品被召回或退市的后果。

4. 标签和包装要求
化妆品出口美国必须符合美国标签和包装法规的要求。这意味着标签和包装必须用英文书写,并且包含产品的名称、成分声明、使用说明、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此外,标签和包装还必须符合特殊规定,如防晒霜的SPF值、防水化妆品的持久性等。

5. 进口许可证
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化妆品,如药物或治疗特定疾病的化妆品,出口美国可能还需要进口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或出口商需要向FDA申请进口许可证,并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文件。进口许可证是确保产品符合美国法规要求的重要手段,也是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合法销售的必要条件。

6. 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除了上述基本条件外,化妆品出口美国还必须符合其他相关标准和规定,如禁止使用某些成分、限制某些物质的使用量等。制造商或出口商必须了解并遵守这些标准和规定,以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如果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可能会被FDA拒绝入境或退市,这将严重影响产品的声誉和市场地位。

总之,化妆品出口美国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制造商或出口商必须了解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规和标准,以确保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合法销售并获得消费者的信任。

 

化妆品出口美国需要哪些认证


一、化妆品出口美国需要哪些认证

凡在美国销售的化妆品,无论是本地制造还是外国进口,都必须遵守《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公平包装和标签法》以及这些法律的管理委员会所颁布的条例。

《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把化妆品定义为专门用于人体以达到清洁、美化、增强吸引力或者改变人体外表之目的而不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的物品。属于此定义的产品有护肤霜、洗液、香水、唇膏、指甲油、眼霜和面霜、香波、**卷发剂、染发剂、牙膏、除臭剂和用作化妆品产品一部分的任何成分。肥皂主要由脂肪酸的碱盐组成,而且标签上只需对人体的清洗力做声明,所以法案认为肥皂不是化妆品。

二.化妆品美国通关程序:

在货物抵达入境口岸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或机构需要向美国海关总署填报入境文件。 FDCA第801节授权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检验通过美国海关进入美国境内的化妆品。检验既可在入境之前,也可在抵达进口商和中间商之后进行。

进口商/中间商把向美国海关报关文件副本,连同每次报关物品的发票提交给FDA。美国海关和FDA对报关归档分类以鉴别需FDA执行法律法规的程序。接到报关文件后,对进口产品的初检是记录复核。

FDA通过对化妆品进行记录复核,将做出下列三项之一的决定:

1. 本批放行;

2. 本批自动扣押;

3. 通过码头检验或取样以进行检验。

当FDA接到入境通报后,审核进口商的报关单位以确定是否应进行物理检验(码头检验,抽样检验)。如果决定不抽取样品,FDA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可续行通知)。此时,本批货物在FDA处予以放行。

注意 “可不经检验续行”并不意味着产品符合要求。它只意味着在产品入境时FDA不予检验。如果日后发现产品违反法律和法规,将视违法的性质启动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没收等)。

码头检验

对于化妆品,码头检验基本上包括对于强制性标签要求的标签检验,以确定化妆品的标签上是否带有或列出下列内容:配料标签、禁用配料、英语标签、不准许使用的色素、法规要求的警示性说明、产品需用符合21CFR700.25节要求的抗干扰的包装。

其它强制性标签信息(如制造商工厂的名称和地址,包装商或经销商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品名,内容物净含量的公布等)

抽样检验

如果决定取样检验FDA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取样通知书”该批货物必须保持原样以待进一步通知,FDA将从该批货物中抽取样品。

采集样品的决定基于:

产品的性质;

FDA重点关注的问题;

产品的以往历史。

FDA取得一物理样品并将它送到FDA地区实验室进行分析如果FDA发现样品符合要求,则分别向美国海关和进口商发送一份“放行通知书”。

如果FDA断定,样品“有违反FDCA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表现”,则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扣押和听证通知书”。

通知书详细说明违法和性质并给案及进口商10个工作日以提供该批货物可获准许的证据。

已扣押的进口货必须在FDA或美国海关的监督下修整,回输或销毁听证会是进口商为进口物品进行辩护或提供证据能够使货物经过修正后适合于入境的唯一机会。如果案及承销商、货主、进口商或一指定代表不答复通知书,FDA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拒入通知书”。而后问题所及的产品回输或销毁。

如果案及承销商、货主、进口商或一指定代表答复了“扣押和听证通知书”,当进口商提供证据表明产品“符合要求”或提交修整产品的申请书时,FDA就已扣押的产品举行听证会。

如果商号提供了产品符合要求的证据,FDA将采集后续样品。待分析后决定,产品或是被放行或是被拒绝入境。

FDA审核进口商拟议的修整程序,视情况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一旦批准,FDA将进行后续检验/样品采集以确定其合格性。

如果样品合格,向美国海关和进口商发送“放行通知书”。如果样品不合格,出具“拒入通知书”。FDCA的第8(C)节要求申请人支付全部费用,除更新标签或其它使扣押商品符合申请书(FDA-766表格)条款中有关措施的费用外,还包括FDA官员或雇员的差旅、日用和工资。通过提交FDA-766表格,申请人同意按现行法规支付全部监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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